2009年10月7日星期三

甘乃威事件

我從來認為公眾人物的私生活,只要在不影響他<功績>下,是不應與他的<公職>相提並論,何況感情是外人不可理解的。 正如敢愛敢恨的法國總統薩爾科齊,他也有三段婚姻,當他拖著第三任美麗的義大利籍模特兒卡拉·布呂尼妻子出現的時候,也有人民不值他所為,反對他,但我我喜歡他呀,到目前為止,他仍然是一個很令人敬佩的總統呀! 這次甘乃威事件,似乎一面倒被認為是他不當。我不知道內情,所有人也都未知內情,他們倆人都不願出來解釋清楚,大家無謂迫他們!就算肯出來解釋,可信性有幾高?況且這是他們倆的事,與大家何干? 大家試想想: 1)就算是甘乃威對那女助手有意,那又甚樣?與他功績無關呀!大家不見他在雷曼事件付出了很大努力嗎?而且也做得很好嗎? 2)那女助手聲稱甘乃威求愛不遂解僱她,擺出弱者的姿態,若然她認為是受害者,她不應接受收款,應出來講清楚。 3)還有那個譚香文,她是公眾人物,她不應只聽單一方面說話就走出來作出任何舉証,除非她當時也在場;更不應拉上基督徒的位置上,無論什麼教徒都是人,人有好人和壞人,天主教都有性侵犯兒童的神父,<在此我意思不是指那女助手是壞人,而是指什麼教都不能正實到任何事情>。 我認為這只是一件<解僱合理與否的事件>,而這種事情時有發生在很多公司裏,公說公理,婆說婆理,只是小事一宗,但大家情緒同見解都被<感情非聞>軒引著,以至大家一面倒對男的一方不公平地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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